案例:
龚某是某企业的一名员工,龚某自上班以来未持有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。某日龚某在操作机器时导致右手受伤,区人社局依法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,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。
评析:
龚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报工伤?依据法律规定,可以。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所称职工,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、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。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劳社补发[2015]12号的规定: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
1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2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3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“登记表”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
4、考勤记录;
5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在本案中,龚某与该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由于龚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,接受公司的管理,形成事实劳动关系。因此,龚某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。至于职工受伤之后的赔偿,则可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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